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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会通讯第2期

2022年工会通讯第2期

  • 发布时间:2022-02-2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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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会通讯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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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通讯

GONGHUI TONGXUN

 

第2

 

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办                 2022年2月23日

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习近平

今天,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安排这次学习,目的是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法度者,正之至也。”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等等。这些问题,必须抓紧研究解决。我多次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从国内看,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们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我讲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

第二,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古人讲:“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要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和“邪教式”追星、“饭圈”乱象、“阴阳合同”等娱乐圈突出问题,要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决不能放任不管。这些年来,资本无序扩张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野蛮生长、缺乏监管,带来了很多问题。要加快推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修订工作,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毛泽东同志说过:“搞宪法是搞科学。”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立法机构和工作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插手案件。

第三,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要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依法打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需要强调的是,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第四,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能力明显提升。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

第五,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我们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举措。我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概括为“十一个坚持”。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要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到各法学学科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工作中,推动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要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好主体责任,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依法治国办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党中央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条战线各个部门要齐抓共管、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421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武装保卫部

 

   武装保卫部党支部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11月17日下午,武装保卫部党支部组织支部全体党员专题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会议由武装保卫部党支部书记张伟主持。

会上,全体党员结合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对《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进行了集中学习。     

张伟讲话时表示,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体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要把传达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十四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对照标准,补齐短板,努力做好今年的武装保卫工作,提升武装保卫工作的整体水平。张伟要求支部党员及干部职工,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新进步。     

 与会党员围绕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心得体会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纷纷表示:《决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结合公司实际,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为公司武装及安全保卫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必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担当履职,努力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为公司健康稳定运行做出应有贡献。  供稿:公司武装保卫部  贾元德

 

线圈制造部

 

线圈制造部工会团支部组织开展“迎新春”

争上游扑克牌比赛

   迎新共联欢,奋进新征程。为丰富制造部员工文化生活,以愉快的心情共同迎接新春佳节,1月26日至1月28日,线圈制造部工会、团支部联合组织举办了第三届职工“迎新春”争上游扑克牌比赛。

本次比赛吸引了来自各班组的30名员工参加,比赛项目为2对2争上游,采用单淘汰加循环赛的办法,三局两胜制。为营造轻松愉快的氛围,比赛前工会、团支部委员精心制作了电视APP背景音乐,准备了精美的奖品,比赛中选手们配合默契,现场欢声笑语,其乐融融。

经过3天紧张激烈的角逐,最终定子下线、定子绕线和绝缘班组分别夺得前三名。春节临近,通过这次比赛,大家紧张忙碌了一年的身心得到放松,同时也放飞了心情,达到了增进友谊、促进团结的活动目的。  供稿:公司线圈制造部  毛珊

 

 

销售公司

元宵猜灯谜活动

“新春佳节沐春风,团圆喜庆闹元宵”,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让全体驻外人员感受到过年的氛围和组织的关怀,2月15日(正月十五元宵节)销售公司工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精心规划,认真筹备,通过微信群,将70名销售人员聚集在一起,共同上网参与“虎年闹元宵猜灯谜”有奖竞猜活动。

本次活动具有两大亮点,一是创新和突破传统活动模式,将已经到达各经理部的全体驻外销售人员通过微信平台聚集在一起,共同过团圆年;二是谜面涉及知识面广,不仅竞猜字、地名、数学名词、生活用品、成语、食物、诗词等,还涉及公司大销售体系和深化改革方面的内容;起初,仅部分人员积极参加,随着一张张灯谜不断发布,越来越多人员参与抢答,销售公司内外联动,热闹非凡,大家激情高涨,积极开动脑筋,破解谜底。活动设定对前两名猜对谜底人员进行奖励,奖励红包当场发放,历时三小时的猜灯谜活动转瞬即逝,猜灯谜活动圆满结束。

这次活动不仅增加了元宵节喜庆气氛和知识,还增强了全员凝聚力,让全体销售人员感受到销售公司大家庭的温暖。  供稿:销售公司  王金燕

 

 

 

【春节送温暖】梁明生 郑兴东走访慰问公司部分退休老领导

 岁寒送温暖,真情暖人心。在2022年农历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1月24日下午,兰州兰电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梁明生,兰电股份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郑兴东及离退办相关负责人走访慰问了马永和、张进通、张广垣等退休老领导,向他们送去了组织的关怀和诚挚的新春祝福。 

在老领导家中,梁明生、郑兴东一行与大家亲切交谈,关切的询问了老同志们的身体状况及生活情况,叮嘱他们一定要保重身体,享受快乐幸福的晚年。梁明生和郑兴东表示,老领导是企业宝贵的财富,也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希望他们继续关注兰电,关心兰电的发展。     

交谈中,老同志们真诚感谢公司对他们的关心关爱,表示将继续发挥余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企业各项工作,希望兰电的明天更加美好。供稿:公司离退办  姜淑雄

 

 

【春节送温暖】公司组织慰问困难党员及职工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表示对困难党员及职工的关心关爱,1月26日、27日,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郑兴东,工会副主席张喆分别代表公司党委和工会,前往生产一线慰问了5名困难党员和13名困难职工,向他们送去了企业的关怀和温暖。

在慰问困难党员时,郑兴东与大家进行了座谈交流,鼓励他们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坚定与企业共进步的信心并叮嘱他们有困难要及时向组织反映。郑兴东强调,公司把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和职工收入作为奋斗目标,就是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努力推动企业实现更大的发展,职工才会有更大的收获。要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在提高工作业绩的基础上,努力把生活过的更加美好。

在慰问困难职工时,张喆代表工会给他们送上了慰问金和新春祝福,关切地询问了他们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并鼓励大家要照顾好身体,坚定战胜困难的决心,与家人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受助的困难党员及职工真诚感谢公司党委和工会的关心,表示会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暂时的困难,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供稿:公司工会  张喆/组织部  化昕

 

 

省市总工会、省市产业工会、省国资委群工处、甘肃工人报社、公司领导

各党(总)支部书记、行政领导、基层分会

 

(内部刊物  注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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