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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会通讯第10期

2020年工会通讯第10期

  • 发布时间:2020-10-2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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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会通讯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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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通讯

     GONGHUI TONGXUN

               第10期

                 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办               2020年7月21日

            全总召开各省(区、市)总工会工作汇报会议

                                                  王东明出席 李玉赋主持

 

6月22日至7月9日,全国总工会以视频会议方式,先后分5次听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工作汇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全总十七届三次执委会议部署,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出席会议,全总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主持会议。

会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强化理论武装、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建功立业、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深化工会改革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等方面作了汇报。

会议要求,各级工会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新的贡献。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给郑州圆方集团职工回信精神,学深悟透弄通,入脑走心求实;组织广大职工踊跃投身“凝心聚力决胜小康”行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及“五小”活动,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积极应对新的问题和挑战。

会议强调,要持续加大维权服务和援企稳岗力度,扎实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和工会承担的扶贫脱贫工作,结合工会实际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排查和化解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风险隐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五个坚决”要求,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职工队伍稳定;深化工会改革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守工会意识形态阵地,全面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下转第4页)

                公司举办“我的工会故事”有奖征文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热烈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75周年、甘肃省总工会成立70周年,充分展现工会干部动人风采,讲述工会工作感人经历,公司工会在全总成立75周年、省总成立70周年之际,举办了“我的工会故事”有奖征文活动。

此次征文的主题为“我的工会故事”。征文作品要求紧紧围绕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75周年、甘肃省总工会成立70周年这一主线,以“我的工会故事”为视角,生动展现70年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在党中央、省委和全总的坚强领导下取得的辉煌成就;生动展现各级工会干部、工会优秀工作者在从事工会工作中发生的感人至深的故事和作出的积极贡献;生动展现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权帮扶”、“送温暖”、“职工互助保障”、“劳模评选”、“技术创新”、“法律保障”等重点工作及品牌活动中的感人故事和瞬间。

经评委对各基层工会上交的作品认真评选,销售公司李宏婷撰写的《我的工会故事—党政好帮手职工贴心人》获一等奖;技术中心李君达、党委组织部化昕撰写的《我的工会故事》分获二等奖;公司办公室张燕梅撰写的《我的工会故事》、线圈制造部赵莉撰写的《最美工会干部》分获三等奖。

 

铆焊事业部              

                              开展群团文体活动有声有色

 

为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升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营造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近期,铆焊事业部以公司党委、工会组织的“庆七一”推动方案和文体娱乐活动为契机,利用本单位露天跨场地宽阔平整的有利条件,购置了音响设备、自制了一副篮板、扑克牌、象棋桌凳、羽毛球网架等娱乐设施,为职工提供了一个业余健身、娱乐活动的好去处,一系列健身娱乐活动的开展,极大的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鉴于职工无场地和设施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事业部想职工之所想,利用外部空地开辟活动场所,并适时组织了一系列文体活动,使大家娱乐放松了身心,增强了体质,也有效的促进了员工间的交流,强化了凝聚力。

自活动场地建成后,单位员工参与活动的热情高涨,文体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也为高效率推动生产,更好的开展单位各项工作提供了一个锻炼的平台。

此次活动的开展,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企业文化,有助于青工的成长成才,有效激发了员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团队精神。在充分展示员工青春风采和精神风貌的同时,增强了员工的身体素质、自信心、荣誉感和获得感,促进员工交流合作、消除隔阂,营造“在快乐中工作,在工作中快乐”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员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本职工作中,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杨建中)

大中型电机制造部

                               坚定信心 凝聚力量  确保目标

——大中型电机制造部召开下半年生产动员会

 

7月8日上午,大中型电机制造部召开了由党员、班组长及行政管理人员参加的下半年生产工作动员会,会议就制造部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同时传达了公司“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及行政例会精神。

上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制造部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广大员工克服种种困难,加班连点,确保了生产防疫两手抓、两不误。1—6月份,制造部共完成电机411台,产量476020千瓦,产值119270775万元,为制造部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会上制造部部长姚健飞就下半年的工作作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加强管理,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带好头、敢担当,确保制造部全年的目标任务。二是弘扬工匠精神,引领创新发展,要充分发挥“杨平劳模创新工作室”、“张希仁创新工作室”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着重抓好西门子电机生产前的准备和磁铁项目的加工,开拓创新,解决新产品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如轴承异响,中心孔的加工,清洁度等)。三是以“西门子电机装配生产区域”为示范引领,进一步拓宽优化制造部的现场定置管理,使其再上一个新台阶。四是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制造部安全管理工作。

凝心聚力,再创佳绩,下半年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尤其是西门子电机的再生产和磁铁项目的加工是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制造部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新品,侧重管理,凸显组织力量,确保全年目标,为实现兰电转型升级快速发展做贡献。

(姚永武)

线圈制造部

凝心聚力强学习  狠抓管理保生产

 

2020年是企业的质量攻坚、提升之年。上半年,线圈制造部紧跟生产节奏,强化班组建设,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狠抓质量,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调动一切力量,以“力争每天多干出一台线圈,为公司经营目标多出一份力”的思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上半年,共完成大中型电机线圈575台、小发产品零部件411台、三包外协线圈14台、线铁、转子产品及部件497台。

制造部克服人员变动、流动性大等因素,员工发扬高度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加班连点,确保生产进度。针对公司质管部门督办的线圈“相序反”问题采取措施,进行了专项攻关,目前该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根据生产管理需求,制造部逐步完善班组分工及制造部二级文件,梳理各项管理制度。制造部应用新的绩效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理有据,管理更加顺畅。从人员安排、设备利用率、环境卫生、劳动纪律、员工素质、青工培训、节约材料等方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人员安排上打破班组界限,注重一人多能的培养。组织40多名青工交流座谈,定子绝缘班技术培训等。制造部与各班组长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进入下半年,线圈制造部将继续狠抓质量,借鉴西门子公司管理经验,严格“三按”生产,严格落实126生产管控模式;成立QC小组对定子破压问题进行专项攻关,做到资源合理配置,努力培养一专多能人才,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做好防疫常态化管控,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搞好现场管理,在文明生产常态化基础上,促进现场管理再上新台阶。          (毛  珊)

(上接第2页)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二十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三十条 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 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 呈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七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七章 附 

第三十八条 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简   讯

 

线圈制造部团支部为了响应公司团委的各类活动号召,在制造部党支部和工会的大力支持下,于7月11日组织全体团员青工开展了以“提高团队意识,增强支部活动”为主题的爬山自助游活动不仅展示了团员青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也提高了青年团员的身体素质和团队协作意识 。

 

省市总工会、省市产业工会、省国资委群工处、甘肃工人报社、公司领导

各党(总)支部书记、行政领导、基层分会

 

(内部刊物  注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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